参展须知
1、甲方必须完整填写《参展合同》并签名及加盖单位名称一致公章,邮寄或传真至乙方,乙方代表签名盖章后生效,未经双方确认的手写内容无效。

2、甲方不得私自将安排的展位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并应按展会规定之范围申报展品,如参展展品与本次展会展览范围不符,乙方现场将取消其参展资格,终止执行其参展合同,其已付参展费用不予退还,并按照展位价格补偿乙方所空展位损失。

3、《参展合同》生效后,若合同内容有变,双方须提前2个月通知对方,以便作好相关安排,若甲方退展,须书面向乙方说明,其已付定金不退还;甲方若在3月31日后退展的,还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为原展位费租金的50%。

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所定合同展出形式安排展位。甲方因故需调整展出形式时,须在3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双方确认应收参展费,否则乙方将按合同内容来安排相关工作;

5. 主办单位有权根据展览会总体规划和实际参展规模对展位位置作相应调整及增、减,主办单位保留对已分配的展位位置进行调整的权利;

6. 本届展会有关的承建商、承运商等服务机构为甲方提供各项服务,其联系电话、联系人、收费说明和展览会的进度安排都将登载在《展商服务手册》和展览会网站上,甲方应根据相关要求及时与有关机构取得联系,以确保展览会前期准备和布、撤展工作的顺利进行;

7. 甲方须严格遵守展馆有关安全消防规定,展位搭建高度、围建尺寸及用材等应满足展馆的要求(详见《展商服务手册》之展馆管理规章及特装展位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8. 因展馆管道地沟与地面存在承重差距,请甲方结合展位地沟图合理安排展品摆放位置,避免因承重问题造成不能正常参展。

9. 甲方保证其展品、包装及相关公开材料不存在任何侵犯或违反第三方权益的情况,乙方有权现场拒绝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及其展品参展,并保留追究一切法律责任;

10. 由于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展会不能如期举行(如战争、地震等自然灾害),乙方有权更改展期,并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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